1.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應在按稅法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 2.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